物理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下达物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为37名(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了学术型推免生8名)。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执行学校的基本分数线,不二次划线。参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四、调剂
我院接收调剂申请的条件如下:
1.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以及特色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
2.初试成绩必须高于国家基本分数线和我校的复试分数线;
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可登陆“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提交申请。我院将及时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1.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蜀霞
成 员:温维佳,刘云宏,萧倩,王少峰
秘 书:周敏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由物理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报到:
3月19日14:30-17: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统考生、调剂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第一实验楼物理学院302室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 收取考生材料:
A.复试通知书;
B.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C.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D.一张1寸免冠照片(复试考核表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9日参加体检,地点:虎溪校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0日9:30—11:00 笔试(笔试教室在报到时公布)
3月20日14:00开始 综合面试(面试教室在报到时公布)
(7)笔试内容: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8)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拟录取的统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终录取名单后,给考生发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拟录取的调剂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调剂程序,待教育部调剂系统上考生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方可给考生发入拟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100分)×0.4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六、录取
1、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所有复试考生(含免试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物理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361。
物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 [2006]4号)和《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重大校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202人(含深空探测中心2人;已招收的推免研究生:学术型4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25人);统考生上线317人,其中2014年暑期优秀夏令营营员11人。
二、复试分数线
按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不再进行第二次划线。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详见下表: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李百战、胡学斌、张智、蒲清平、吉方英、何强、张勤、卢军、王涛、翟俊、王勇、丁文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丹云。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18日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yz.cqu.edu.cn/),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于3月16日~1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35元/人,地点:A、B校区校医院。
3、报到:3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3301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报到时,考生自愿填报专业调剂志愿和学位类别调剂志愿。
4、收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共100元。
5、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3月18日晚上7:30~9:30举行笔试(其中,专业笔试1小时,心理测试1小时),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3月19~20日面试,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时间及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分组情况在面试开始前15分钟公布)。
6、复试成绩: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综合面试占35%,外语面试占20%。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7、参加我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获优秀营员者,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免予复试,但需提交由“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证明需在2015年3月25日前,邮寄到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大学B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刘方老师(收),邮编:400045,联系电话:023-65126160。
8、复试合格的考生每人依次填报5个导师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复试环节其他事宜安排,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500×100)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1)标准复试成绩不及格;(2)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3)体检结果不合格;(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及格。
4、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确定招生类别及奖学金等级,推免生和夏令营优秀营员奖学金等级A等,统考生奖学金等级按综合成绩排序,分类分专业确定。
5、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奖学金等级。寄发调档函、合同或协议等。
6、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院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我院复试专业类别分数线的考生,标准复试成绩达到我院调剂要求可以在院内适当调剂,接收学科和领域仅限在“生态学”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环境工程领域”2个专业领域。欲参与院内调剂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步参加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调剂。
2、校外调剂
为了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我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接收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以及特色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2)初试成绩总分高于学校分数线10分,且单科分差符合学校关于调剂的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在“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报名并提交申请,学院接收调剂的截止日期是3月15日22:00。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调剂相关信息于3月15日22:00之前发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chyjs2011@126.com),学院会及时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上报研究生院后,确定是否录取。
请复试合格的考生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调剂手续;待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中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发放拟录取通知书等。
七、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我院将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德、智、体全面考察,进行差额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旭东
副组长:吴德垠、张瑾、罗岗
成员:蔡珍红、黄瑞成、贾雯鹤、李东、李振、姚飞(按姓氏拼音排序)
二、2015年硕士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与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复试之前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复试前一天到文字斋129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一般包括:⑴ 复试通知书(仅第一志愿考生);⑵身份证及复印件;⑶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仅往届生);⑷学生证(仅应届生);⑸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公章);⑹能力与证明材料;⑺1寸免冠照片两张。证明材料未经查验擅自参加复试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其复试成绩一律无效。
3. 按照学校规定,每位考生报到时需交纳复试费150元。
4. 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复试期间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现场交纳体检费。
(二)复试内容与办法
1.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三部分,分值分别为30分、50分、20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各专业复试定在3月19日(星期四)前后,地点在重庆大学A区文字斋。具体复试时间详见报到时通知。
(三)录取办法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60%+复试成绩×40%),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四)考生调剂
1.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或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法学(政治、经济与法律,道德-政治-法律哲学)、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
2. 考生调剂要求:
调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 原则上优先接收“985”工程、“211”工程及行业特色高校的优秀生源;⑵报考学科与我院接收学科相同;⑶初试成绩须高于国家基本分数线;⑷初试成绩须高于我校复试分数线,且原则上要高于我校调进学科门类总分10分以上、外语和政治单科3分以上、业务课科目单科5分以上。
调剂生须登录“重庆大学2014年调剂申请系统”(http://syk.cqu.edu.cn/)填写调剂申请。符合条件者,我院将择优通知参加复试。
三、复试结果公示
研究生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公示信息包括: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等。
四、学费、奖助学金与导师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通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录取的研究生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黄尚廉院士青年创新奖、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等各类奖助学金,所有全脱产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年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第一学年结束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其余未尽事宜,参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附 联系方式
高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3)65102006、(023)65106800
传真电话:(023)65102036 电子邮箱:iasyjw@cq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徐老师
高研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069 联系人:薛老师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建筑城规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68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5名(含已招收的推免生1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3名(含已招收的推免生21名)(不含调剂生、强军、少高、单考等指标)。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万民 教授
副组长: 周铁军 教授
成 员:
杜春兰教授 李和平教授 陈兰副教授 褚冬竹教授
邓蜀阳教授 徐煜辉教授 严永红教授 陈 蔚教授
刘骏副教授
秘书: 孙国春
三、复试时间安排
3月19日:B区医院体检;学院5219研究生办公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17:30复试生大会
19:00 英语口语,学院1、2楼各教室
3月20日: 8:30---10:30英语综合笔试,学院1、2楼各教室
14:30---17: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笔试,学院2楼各教室
3月21日: 8:30---11: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面试(5分钟PPT自我介绍),
学院1、2楼各教室
同等学历学生加试
3月22日:学院复试小组讨论汇总考生成绩,公布复试结果
四、复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 + 综合面试 + 英语(含笔试与口语两部分)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5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复试结果。2015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收学费制度,统考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金等级按最终成绩,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
五、校外调剂
1. 接收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
2. 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3.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原则上高于我校所报考学科门类分数线30分及以上,同时专业单科成绩≥90;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16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2015年调剂申请系统http://syk.cqu.edu.cn;
4.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将参加3月19日的同步复试
六、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建筑城规学院
航空航天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1复试分数线
报考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2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15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严波
副组长:万玲、胡宁
成员:张永祥、蹇开林、姚建尧
秘书:张琳
3复试要求及时间地点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6日-3月18日在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18日8:00-17:30到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理科楼104室)报到。报到时提交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详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3)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请于3月16-1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40元。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两校区校医院。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报到时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复试内容(力学专业、航空工程专硕)包括:专业笔试(工程力学:含静力学和材料力学)、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比例为:专业笔试40%、综合面试40%、外语听力及口语20%。
(6)复试时间安排:
3月19日上午:8:00-10:10 英语听力和专业笔试。
3月19日上午:10:20-12:00英语口语测试。
3月19日下午:2:30-5:30分组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4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始总成绩/5X60%+复试总成绩X4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
(4)由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并寄发调档函。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61
航空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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