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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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一、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 术 型 01哲学 320 50 90 02经济学 350 60 90 03法学 (不含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330 55 90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330 55 90 04教育学 (不含0403体育学) 345 50 180 0403体育学 325 40 180 05文学 (不含0503新闻传播学) 350 50 90 0503新闻传播学 360 60 90 06历史学 290 50 165 07理学 (不含 0771心理学 ) 300 45 80 0771心理学 365 60 90 08工学 300 45 80 09农学 300 45 80 10医学 (不含 1001基础医学) 310 50 180 1001基础医学 270 45 160 12管理学 350 55 90 13艺术学 335 45 90 专 业 学 位 0251金融 330 55 90 0252应用统计 320 55 90 0254国际商务 330 55 90 0257审计 205 60 115 035101法律(非法学) 310 50 85 035102法律(法学) 300 50 80 0352社会工作 335 55 90 0451教育 300 50 90 0453汉语国际教育 360 60 90 0551翻译 370 60 90 0552新闻与传播 350 50 90 0651文物与博物馆 310 50 180 0852工程 300 45 80 1051临床医学 1052口腔医学 1053公共卫生 1054护理 1055药学 310 50 180 1251工商管理 A线 160 50 90 1251工商管理 B线 已提前面试并评定成绩为“优秀”的考生,采用教育部2015年工商管理[1251]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252公共管理 165 55 100 1253会计(全日制方向) 220 60 120 1253会计(非全日制方向)A线 200 60 120 1253会计(非全日制方向)B线 已提前面试并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报考在职方向的考生,采用教育部2015年会计[1253]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254旅游管理 160 50 100 1255图书情报 170 55 105 单独考试 法学理论 360 55 90 行政管理 365 50 90 会计学 330 55 80 应用心理学 340 55 90 城市与区域规划 355 50 90 水利工程 350 50 80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305 50 170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2015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请符合政策的考生于于3月30日前联系我校研招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四、会计[1253]在职方向和工商管理[1251]的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我校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相关复试、录取规定。

五、关于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3月30日前,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复试拟定于3月31日至4月14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按时来校复试。

六、复试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一)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向拟录取院系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二)调剂

1、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并按教育部要求的调剂程序办理。

(三)体检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体检,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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