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招考办下发《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试规则》。省招办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期间,如遇有监考人员所发的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级考试机构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
监考员为损坏的条形码做记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同时,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规定位置上。如遇有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级考试机构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开考前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多数科目开考前半小时入场
与往年一样,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语文、英语为考前4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14:45)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此外,在考场内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所有考场均使用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管理部门将对全省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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