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改后公布实施,新规定明显加大了对英雄子女的教育保障力度。
新规定明确,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高考时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高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还符合其他高考照顾政策的,由其自主选择。
在中考方面,新规定指出,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的,应当予以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据了解,黑龙江省正逐步完善英雄子女的教育政策。《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最初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英雄子女获得的教育优惠政策只有免收学费。去年,在《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和因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子女,可在其高考成绩上加10分。此次新版《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将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教育保障细分到入学、中考、高考。
此外,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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