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在2013年11月18日和12月初开始,广大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13年11月18-20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其中,音乐、美术类考生同时参加专业课省统考报名),18-19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20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10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等等,其中,2-7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8-10为日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加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2014年高考政策加分仍按规定的申报审核程序由相关考生在报名时向报名点(中学)申报。加分项目和相应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皖招委〔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五、申报政策加分有关注意事项
(一)政策加分申报程序
1.2013年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皖招委〔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3.各市招办负责复核留存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当年年底。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
4.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 )公示,公示名单保存到当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加分项目、分值及申报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分值为10分。
2.⑴“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以上均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核准。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上场时间证明。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时间证明。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
10.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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