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或降低照顾分值项目:
取消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的学生省级体育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目。
降低竞技类照顾项目分值,将竞技类的各项目的考生照顾分值由原来的20分降为10分。
保留照顾政策项目: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
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省内高校);
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内高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内高校)。
10月30日,记者从省招生办了解到,从2014年高考起,我省将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其中,取消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即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同时此次的大规模调整还包括一些照顾政策降低分值和缩减项目。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此次调整的照顾政策明确,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生,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也将取消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保留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10分。
新规定限定了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目,取消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的学生省级体育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目,降低竞技类照顾项目分值,将竞技类的各项目的考生照顾分值由原来的20分降为10分。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政策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保留照顾加分项目。2014年高中应届毕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此次缩减后保留的照顾政策项目只适用于文、理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政策,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这些保留的照顾政策各项目包括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省内高校);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内高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内高校)。此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也享受优先录取政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也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据悉,我省调整后的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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