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录取批次是如何设定的?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
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面向全市跨区域招收特长生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录取特长生。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行政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上述五区招生;其他区市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域招生,公办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学生(允许跨区域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除外)。
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对学习日语考生有何特殊要求?
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怎样分配?如何录取?
市教育局依据市内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下同)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将各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同样的办法,将分到的指标数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
(1)市教育局依据市内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市内五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将各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
具体办法如下:
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
某区分得某重点高中指标数=×某重点高中公费计划75%
某校分得指标数=×重点高中公费计划75%
A 某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B 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C 某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2)各区要将分得的每一所重点高中的指标生数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平均分配到各个初中。“电脑派位”工作程序为:
宣布本区分得的各个重点高中的指标生数。
宣布各个初中分配到的重点高中指标生数。
抽签确定各重点高中的派位顺序。
以初中为单位,将其分得的指标数平均分配到各个重点高中。
将各初中上述操作后剩余的余数进行“电脑派位”,把各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名额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现场宣布派位结果以及各个初中分得的各个重点高中指标生数。
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其他区市县比照此办法实施。
各类学校录取时加分、优先及降分有何规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高中录取结果发布日期:市内五区的考生7月28日早5:30发布高中录取结果;其他区市县的考生按照当地招生办公布的查询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
驻连3+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统一发布,发布日期为8月4日早5:30.
查询办法:考生拨打16898169自动信箱,按照提示音输入9位数准考生号,正确操作,即可查询到考生本人的录取结果。
考生查询到高中录取结果后请于3日内到被录取的高中学校报到并领取录取通知书或缴费通知单后,持缴费通知单按照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缴费地点缴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