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决定”,提出采取特殊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其中规定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全市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全市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划定比例、单设岗位和定向招录等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不仅要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和媒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范围,还要纳入全市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过程。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重点实施城市民族团结、城市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四大工程”。全市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划定比例、单设岗位和定向招录等措施。
昆明市将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优先安排一批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推进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实现宽带互联网全覆盖。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在民族地区增办一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在没有民族中学县的县级中学开设民族班。对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实施免费教育并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个人参合费用按规定由财政全额资助。
昆明市将集中力量在3个自治县各建1个综合示范区,实施产业发展、民生扶持、文化保护、素质提高、团结进步“五大工程”,其他县(市)区也将各集中建设一个示范村。建立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给予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支持。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和自然村,实施民族村寨扶持发展工程;对民族特色村寨实施保护发展工程。重点制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法规。
2011年到2015年,在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市财政投入不变的基础上,昆明市级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散杂居民族工作经费在上年投入基础上按10%的比例增加,在资金安排上新增设300万元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民贸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纳入市级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采取更加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民族地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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