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吸引和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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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吸引和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4.16)

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总体概括为“3369”:

一、留学工作的三大计划 一是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飞计划”: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飞计划”,从今年起的“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将从市级财政中划拨1000万元用于设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启动留学人员创业助飞计划。这一资金的设立将主要用于帮助留学归国人员孵化创业、专利申报、贷款担保、生活待遇、科研资助、贡献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是实施“南京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建设计划”: 市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留学人员领军人才及团队的评选表彰工作,建设计划与之同步,三年一个支持建设周期。每一周期数量控制在20名。在选拔领军人才阶段,以支持重点领域、坚持业绩先导为原则。在建设计划实施阶段,对象原则上从领军人才及团队中产生,以目标分类建设、阶段滚动扶持、评估优进劣退为原则。 三是实施“归雁计划”:该计划每年通过海外招聘等方式为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内外学习和进修的高层次留学人员300名。同时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回南京的比例不断增高,为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我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我中心开展“海外留学人员假期实习与见习实训计划”,通过就业辅导讲座、海外人才交流会、网络互动交流等方式,为有意愿回国或已经回国的留学人员就业搭建平台。

二、留学工作的三大平台 一是中国南京(金陵)留学人员创业园三创载体:中国南京(金陵)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南京工业大学构筑创新、创业、创优新载体,简称“三创”。 为回国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南工大提供专职编制,教授(研究员)岗位,根据需要配备研究团队,聘期内免费提供一套公寓,不少于100平米实验室,1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等。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园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建设。 二是南京海外人才工作站:由南京在海外设立,用于协助采集海外专业人才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以及商务信息的信息网络平台,主要是收集和发布南京人才需求和项目需求信息。目前已在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建立了四个南京海外人才以及九个海外工作联盟组织。 三是南京千名留学人员招商大使计划:通过构筑海内外留学人员个人和团体的人脉网络为目标,为南京企事业单位提供多样化的商务信息。

三、鼓励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的六项扶持措施 从0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划拨千万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最为集中、最为配套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是给予留学人员孵化创业扶持。留学人员在宁创办、领办企业,可申报孵化创业扶持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资助期1—2年。 二是留学人员成长发展扶持。对留学人员重点企业给予贴息资助。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单项资助额度在20万元以内。 三是留学人员贷款担保扶持。对给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予以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贴。 四是留学人员科研项目扶持。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均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科研经费资助。 五是留学人员专利申报扶持。对留学人员企业和个人的国内专利、国际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给予部分资助。 六是留学人员知识产权利用的扶持。鼓励支持留学人员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与本市企业进行技术合作,依法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四、实施九项配套服务,解决来宁工作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是引进条件,凡是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留学学成后已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已有中级职称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我市户口指标、增人计划、编制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二是家属子女,可以无条件随迁南京,并优先安排其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就业。对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入学,并可按规定给予中考加10分的照顾,不收城市增容费和类似费用。对暂不迁入的,学成后在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的,发给留学人员《特聘海外专家工作证》,在特聘期间,其本人及配偶、子女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工作方式,可以回国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也可以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高级职务或技术顾问,或从事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所需的工作;可来本市讲学或进行专题咨询,解决有关学科领域的重大课题和学术、技术难题;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在海外用专业知识、技术、科研成果、自有专利为本市服务;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独资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进入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研究工作,给予较好的工作环境、项目资助和优厚报酬。 四是职称评聘,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没有在国外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经职称管理部门对其学历、资历、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证后,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并优先评聘。 五是工资待遇,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或补贴制,报酬与贡献、水平挂钩,从优确定,并随本人职务和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留学人员运用其专利、技术、管理等知识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3年内按其新增税后留利的10%-30%提成给予奖励。留学人员出国时,办理辞职、离职手续,回国工作,包括到外资、民营、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可以续接保险。此外,还可以享受留学人员周转公寓和购房购车补助制度。 六是科研资助,凡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的,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科研资助经费,国家人事部共有3类:重点类、优秀类和启动类。以上3类的申请条件均为近两年内回国的留学人员,额度3万至20万元不等。南京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匹配经费用于加强资助力度。 七是进园创业,留学人员凡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享受园区优惠政策。进园企业的房租,有的三年免,有的按第一年免,第二年50%,第三年70%收取。如购买厂房按7折优惠。企业前三年所交税率开发区留成的50%可返还。创业风险金可优先选择投资或提供担保。 八是选拔奖励,凡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并可按规定享受政府特殊补贴;做出特大贡献的,由市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岗位可优先向海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年津贴10万元/人,“百人计划”的月津贴1000元/人。九是进出手续,对留学人员回国坚持来去自由的原则。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有义务回国服务,对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其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如与原单位有未了事宜,应协商解决,但不影响办理手续。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需再履行审批手续,可随时再出境。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或需在国内长期工作居留分别可办理2-5年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签证;或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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