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河南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2014年初、高中毕业生中归侨、侨眷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即日开始,参加中、高招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须在4月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根据通知,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身份认定的条件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华侨、归侨或港澳同胞的;2013年已办理侨生认定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定;华侨、归侨去世后,其亲属仍可以申请侨眷身份认定。
省直、中央驻豫机构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定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直接提交省政府外侨办。其他市属考生需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市外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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