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据介绍,海南省从2005年起开放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从2009年起开放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相对于国内不少省份,海南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的问题已经有了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次研制《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对海南省高中学校的承载能力和防范“高考移民”的形势等情况进行了通盘考虑。
《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报名条件
具有海南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件。
(二)考试办法
海南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海南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填报志愿
1、由于海南省优质高中学位仍然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学生,属于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当地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高中教育发展情况来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根据2012年中考的情况,目前我省已有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东方、琼中、昌江、洋浦、乐东、白沙、琼海、五指山、屯昌等13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具有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文昌、乐东、定安、昌江、洋浦、琼中等6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的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其中文昌市允许报考除了文昌中学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
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的选择:属于海南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除外)、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随着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学位承载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3、具有海南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接受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需出具自愿遵守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四)与往年中考政策相比,《暂行规定》增加的内容
与海南省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暂行规定》增加了外省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五)时间要求
《暂行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以后视实施情况再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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