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青岛普通高中招生的加分优待政策再瘦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加分,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
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中小学招生政策,2014年中考,青岛市仍执行当前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其中,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
国家规定的优待项目主要包括: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市内三区教育(体)局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2015年起,青岛将调整加分有待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只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
据了解,2009年,青岛市取消学科类竞赛获奖加分,为学生特长学习减负。教育界有关人士称明年加分再瘦身,有益于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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