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4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执行《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满分30分。因教育部尚未对2013学年中小学校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学校无法核定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分,特对体育考试作如下调整:“体质健康水平”项目及分值取消,将“平时体育成绩”从满分6分调至满分10分,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学年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保持不变。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体育考试时间须于2014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不小于0.70,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其他地市联合命题的方式。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4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全面实施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教研室牵头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项目的评价工作,电教馆牵头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项目的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评价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
“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考核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实验项目要涵盖整个初中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4年5月15日前结束。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计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0.9比例编制。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招收“三限生”。要分类控制好学额,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以及计划在近三年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普通高中班额可适当减少。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
(三)多元招生录取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与需求,确定本年度免试录取项目,制定相应方案,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学校将方案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及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确定的正式名单经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在2014年6月5日前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市区高中学校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录取名单报招生部门备案。
4.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具体分数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后报当地招生部门备案),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5.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面向各县(市)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严格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核定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重视领导管理,强化研究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科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切实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校不得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扰、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编印《2014年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南》,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必须发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册。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高中段学校(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除外)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及项目推荐补助或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14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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