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考生
7.什么是“五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8.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以及其父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9.外地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对待条件,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况请根据区县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10.外国籍学龄儿童家长,都需要做什么?
同样要进行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请根据居住地区县教委公布的时间到区县教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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