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比例下调至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0%
●综合素质评价增加“廉洁与修身教育”占3分
●学生学籍一人一籍、终身不变、籍随人走
从自治区新闻办召开的2014年中考、高考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在择校生比例、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有了调整。
据介绍,在择校生方面,今年我区各普通高中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招收择校生,为今后我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促进教育公平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7分,增加“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两项合计10分。“廉洁与修身教育”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评定,考核分值为3分、2分、1分、0分四个等次。同时,实行学生学籍“一人一籍、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各初中毕业生的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档案由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接续建立和管理。
另外,今年我区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28日、29日、30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考试命题,考试地点也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试结束后,由各市抽调阅卷教师进行封闭式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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