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可在京报考高职 需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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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可在京报考高职 需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按照规定,随迁子女符合五项条件可以在京报考高职。

五项基本条件

五项条件分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书面材料提交至学校初审

符合这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10月11日8时至10月14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联系电话、职业类别、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10月12日至16日,随迁子女还需要将其父母的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证。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11月12日前下发审核结果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将在10月20日至10月30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据悉,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办理暂住证情况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的审核;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住所、职业情况的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的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的审核。

11月5日前,各部门会将审核信息反馈至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11月12日前,审核结果将下发各区县,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审核后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需要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各区县将于11月底前完成现场确认。

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及完成现场确认后,才可以参加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统考考生可参加两种招生

本市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为高职自主招生、高会统招和高职单独招生三种形式。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统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高职单考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能享加分

高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通过统考参加高职录取(高会统招)的考试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通过高职单独考试参加高职录取的考试科目设置采取“3+X”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在高职录取时享受和京籍考生一样的加分政策,采用同一录取分数线,不会区别对待。随迁子女申请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县高招办,也可咨询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电话是:828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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