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设男女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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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设男女录取比例

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也是三年来对该规定的首次修订。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被首次写入工作规定。同时,今年高考,军人子女受照顾范围扩大;录取期间各高校均要及时公布分数线,不得擅自以性别为由拒录女生。

高招规定三年来首次修订

2010年3月,教育部出台《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此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高考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均要求依据这部规定进行。今年高考终于有了新版招生工作规定,这也是三年来首次修订高招工作规定。新版规定在2010年版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则,更加突出高考的公开和透明。

在招生计划方面,新规定要求,“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而且“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同时,今年高考对享受录取优惠的考生也加大了公示力度,公示信息更加完整。此前,教育部要求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相关考生时只需公示名单。今年新规要求,公布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政策类别、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相应项目等内容。

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教育部在新版《规定》中明确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教育部同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方案。同时,四川要制定高考防震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芦山地震灾区考生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分数线

新规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公布高校在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是高校分数线,但通常都只能通过媒体了解,很多考生和家长还要多方打听,十分焦虑。今年教育部要求各地招办、高校及时公布分数线,考生能明白自己到底是差多少分或者过线多少分,心里更有底儿,同时也能减少家长的焦虑心情。

新增四类受照顾军人子女

根据新规定,今年高考对军人子女实行优先录取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四类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可享受优先录取。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由“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改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高考志愿填报专家晨雾评价,这些条款与《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大体相同。相比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达到投档线优先录取”更为实用。

杜绝性别录取歧视

杜绝录取歧视,也被写入新版规定。教育部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新规中也提到,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今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等3所学校就明确表示,在招收小语种考生时,不再分设男女分数线。

新规还要求,高考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市自2010年,高招体检中已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仅对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

严惩泄露更改考生信息

新规强调,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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