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内蒙古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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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内蒙古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进行,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增强忧患意识,确保试卷安全、考场纪律严明,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失、泄密问题和群体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全区自学考试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课程安排

2013年10月考试时间为两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每天考试课程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试计划安排为准。

二、切实做好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试题试卷安全始终是国家教育考试第一要务。各盟市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坚决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盟市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盟市的试、答卷安全负总责。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做好考前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和工作死角。要着重抓好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必须明确岗位责任、忠实履行职责,渎职必究、失职必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把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细、做实。在试答卷的领送、押运、保管保密、启用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卷保密室使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监控设备要提前进行检修和维护,要实现监控无死角、无遗漏,确保在试卷入库后全程与自治区考试指挥中心联网,不出现停机、断网等故障。

(二)试卷保密室从试卷到达之日起,必须四人以上24小时值守,其中两名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两名公安(武警)人员。全天24小时开启电子监控设备,并全程录像。

(三)按要求做好每天的值班工作,进出保密室的人员要执行检查程序,并详细记录。领送、发放试答卷要有交接签字手续。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按规定六小时回放检查,试卷分发及出入库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要即时回放检查。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随时准备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发放试卷时必须提醒领卷人员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领取。

(四)在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答卷装订密封必须在规定的有监控设备的考务办公室按程序由监考人员装订密封,经检查合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后交送保密室保管。答卷一经进入保密室,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拆封、查看。

三、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作用,认真培训工作人员

(一)要求各盟市在考试前检查本盟市将使用的所有标准化考点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考务办是否有存放备用卷的带锁铁柜、考务办和监控室是否有可长途直拨的固定电话、可上网的计算机,考场用的电子挂钟是否够用且走时准确,反作弊设备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够用、性能是否良好,确保在考试期间设备能正常使用、不出问题;所有的标准化考场摄像头是否逐个调试,物理对应关系清晰;所有标准化考场是否与自治区联网等。

(二)要提前与所设考点学校领导交流,提高他们对自学考试的认识,并了解自考的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同时还要加强对考点主考的考试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自学考试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使之有效地指导考点的考试工作。

(三)认真培训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要求对考点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绝不能走过场,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培训。各盟市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亲自指导考点的培训工作,要让每个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明白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职责。特别是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各种表格的使用与填涂及金属探测仪与屏蔽仪的使用。维护好考场秩序,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倒装、错装、漏装及考场记事卡错涂(漏涂)等错误的出现。

四、加强考点考场管理,狠抓考风考纪

(一)各盟市要督促检查各考点做好考前的安排布置工作。

各考点、考场的布置要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的要求统一规范。各考点必须在所有大门口悬挂“201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红底白字横幅,并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宣传标语、警戒线及公示栏等要一应俱全,考场要选用明亮、宽敞、清洁、卫生的教室。每个考点配备4名武警战士。

(二)各盟市要加强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进入考点必须查验证件,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员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的检查。在考试期间,无论是上厕所还是其它事由,考生若离开考场一律不得再返回考场。

(三)各盟市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的设备,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坚决制止各种作弊行为的发生,要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处理得当。要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人员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都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等物品要放置在考点考务办统一保管,严禁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携带通讯、摄像等工具进入考场,对于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要当场撤换,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给与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监控,要派专人在考前、考中巡查考点的周围是否有贩卖“试题”等资料的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控制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10月16日至10月22日期间,各盟市考试中心要安排专人按照国家考办要求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和考生利益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一经发现,立即通过RTX系统和电子邮件(xxc@zsks.cn)上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将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及时做出处理。各盟市在10月14日前将本盟市负责监视、搜索网上有害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六)要加强考点监控室的管理, 确保所拷贝录像的完整性。监控室内考场视频监控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纪检人员、武警战士必须配备齐全,同时要杜绝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随意进入监控室。

(七)盟市派往各考点的监督检查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大对考风考纪薄弱考点的巡视检查力度,特别注意加强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并配合考点做好考试中的各项工作。

五、制定《考务工作安排手册》

(一)《考务工作安排手册》是当次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应详细、全面、准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头,并能做到指挥得力、管理有序。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务工作安排手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考区负责人及手机号;保密室电话、值班人员排班情况及分管领导;盟市考试期间值班电话;各考点主考及手机号,考务办、监控室固定电话号码;巡视检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文字材料与文件等。

(二)根据教育部自考办工作要求,考试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从试卷到达之日起至答卷送到自治区考试中心为止,每天在17:30之前通过短信平台(106288334)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报告当天的试卷安全保密情况及考试情况(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一)。各盟市要将本次考试的领导组织、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0月14日17:30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二)。

(三)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各盟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六、领送试(答)卷的时间安排、地点与要求

(一)盟市领取试卷方式为:东部五个盟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在当地领取试卷。西部分两个领卷点,在呼和浩特市领取试卷的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在巴彦淖尔市领取试卷的盟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试(答)卷的领送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三。

(二)领送试(答)卷人员必须由盟市自考办主任或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带队,持单位介绍信配备武警或公安人员押运,并使用经过加装试卷视频监控设备或GPS/GPRS或RFID等技术的专车运送试(答)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送试(答)卷的车辆。

(三)考试结束后,各盟市要按领取试卷时的交接单整理答卷与备用卷,并按规定时间送交自治区考试中心。答卷交接单仍然使用领取试卷时的交接单,不得重新打印。

七、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招生考试部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考试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增强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周密安排,以足够的防范措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出现。

(二)各盟市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考试准备情况,主动与公安、武警、纪检监察、保密、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自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继续派出巡视检查组对各盟市的考试组织管理及考风考纪进行巡视检查,各盟市在做好协调配合的同时,还要做好考试结束后与巡视人员的交流总结,认真听取巡视人员意见和建议。考试及评卷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通报考试实施、组织评价,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工作。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所有试卷都有塑料薄膜封套,在试卷运送保管期间注意保护,不要破损。监考人员在考场启封试卷前,要向考生展示试卷塑料薄膜封套有无损坏,考生确定完整无损后随机指定两名考生在试卷封套指定位置签字;如有破损,立即上报自治区考试中心。

2、要加强考生入场管理,严禁考生带手机、手表和饮料等其它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由考生自行装入考点统一配发的非考试物品暂放袋后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3、监考员要认真并规范工整地填涂《考场记事卡》和《试卷》袋的内容,检查考生在笔迹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4、每科开考15分钟后,加盖缺考章、空白章的工作人员到各考场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加盖蓝色“缺考”印章;在空白试卷的总分栏内加盖蓝色“空白”印章。

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答卷(包括缺考、空白试卷)、笔迹卡份数,然后二人同行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将答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装订(包括缺考、空白试卷)。笔迹卡装入笔迹卡袋内和考场记事卡一并交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密封签字。

6、本次考试仍使用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场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各盟市要注意培训监考员准确填写,正确指导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字。

7、试卷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严禁任何人带出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尾考场调用试卷情况除外)。本次考试备用卷的配备以考点为单位,每个考点凡每场考试为满考场(15人或30人)的考试课程配备一袋(5份)备用卷,若有尾考场(不足15人或30人)的考试课程不配备备用卷。考试期间备用卷保存在考点考务办指定的带锁铁柜中。备用卷的启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执行。

8、确需启用备用卷时,考点要通过RTX系统向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请示,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通过RTX答复是否可以启用。若考点没有配备备用卷确需从尾考场调用试卷时,也要通过RTX向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值班室请示,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通过RTX答复可以调用后,必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启用备用卷登记表》,并由考点主考指派二人以上考务人员同时进入尾考场进行调配。其它考点如果有相同情况,则无需重复请示直接依照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RTX上的答复执行。

9、盟市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备用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与各考点交接程序要按照试(答)卷的交接手续进行。考试结束后,所有科目的备用卷,均需写明盟市、考点等信息,密封后随同《启用备用卷登记表》等考试材料一并上交自治区考试中心。

10、本次考试所有试卷都裁掉右下角,以防止监考员倒装、错装答卷,监考员在整理答卷时要注意右下角是否对齐。

11、本次考试试卷封袋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要求使用双舌头的封袋,试卷袋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试卷袋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答卷时使用。监考员拆封试卷时注意方法要正确。

12、“笔迹卡”在盟市领取试卷时统一发放。

13、考试期间自治区考试中心考试值班电话:0471-3261814;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05。

附件:1、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报告要求

2、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考区组考工作安排

3、2013年10月自学考试领送试(答)卷时间、地点安排

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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