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1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站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3日、26日、27日、28日至长安区自考工作站305室领取。
2、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可代领),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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