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学考试办公室11月12日公布新修订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考相应课程。
这一《细则》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在校生、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名称相同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相同情况的专科(含)以上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名称相同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下列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物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公共外语课程。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者可免考公共英语课程,英语专业除外。参加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者参照执行。以年龄为条件免考外语的专业,要求考生在35岁(含)以上。
课程免考申请审批,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办理,具体时间与申办毕业证书时间相同。考生可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并按相应说明办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取消所有课程的免考资格。这一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4年公布的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新修订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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