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考办、各有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
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定于12月13日至2008年元月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或就读高等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市(州)自考委、各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并严格初审。
12月13日,各市(州)自考办办证工作人员到省自考办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及信息并参加审查工作;2008年元月2日各院校办证工作人员在省自考办综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及信息,并参加审查工作。
办证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由省自考办招待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一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办证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考毕业生的合格档案整理工作及初审工作。
1、毕业生档案材料中,必须整理上报旧考试系统考试课程的合格试卷。
2、对于本科段毕业生的专科毕业证或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不能确认者,要求考生附有关毕业院校或省级有关管理部门的确认证明。
3、整理上报的信息要准确无误。
4、特别强调,转入课程的时间确定在2007年12月5日之后办证之前完成。
5、若需修正报考信息的错误,在确有证据的情况下,务必按“办证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改错信息库另行上报。
6、在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中,要先打印出毕业生合格档案册,再根据档案册上的成绩与自然信息对照审查档案材料。审查人员必须在合格档案册上签名,落实责任。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材料的误差率若超过3‰,将在评定完成任务奖时扣除该项全部评分。上报时档案册上须加盖市、州自考办或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公章。
7、各辅导院校、中专学校等办学单位,按照办证工作细则整理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后,报送有关主考院校初审,省自考办不直接受理各辅导站点的毕业生材料。
8、为保证考生安全、及时拿到毕业证书,保证给全国考试中心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各市州、各院校在办理毕业生手续时动员考生自愿办理“特快专递”手续。并告知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若发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表上信息有误,务必请在毕业证书下发一个月内申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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