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和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和课程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和《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停考和调整了部分专业和课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 全国考委将停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924,4学分)”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7学分)”3门课程考试。为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习、考试和毕业,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按全国考委要求指定了这3门停考课程的替代课程(详见附件),从2015年起,省招考委将按照指定的替代课程安排考试。
二、根据全国考委〔2014〕6号文件规定,省招考委从2015年起停止劳动和社会保障(B020232)专升本专业新生报名注册。从2017年起,停止安排该专业全部课程考试。2018年起,不再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我省餐饮管理专升本(B020119)和专科(A020118)专业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停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A020231、Z020231)和专升本(Y020232)专业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停考,上述停考专业仍按原停考文件规定执行,但从2018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的毕业证书。
考生在2017年10月前取得上述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可以申请办理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从2018年起,未完成该专业课程考试的考生,则须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与新转入专业中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合格课程可办理转免考手续。考生修完新转入专业的所有课程,累计学分达到转入的新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可申请办理新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省招考委决定将商务英语(Y050218)专升本专业中的“商务英语口译”(05960,8学分)调整为“口译与听力”(00602,6学分)(详见附件),调整后该专业的总学分由81学分降为79学分。从2015年4月起考生按照调整后的课程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译与听力”考试。
四、按照全国考委〔2013〕2号文件规定,我省开考的监所管理(B030109)专升本专业中的“劳动教养学”(00929,5学分)从2014年起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12561,5学分)(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时间安排,按全国考办规定执行,届时通知。
五、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院校要及时周知考生,方便考生安排好学习计划,及时参考;同时要协助省考试院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确保考试平稳过渡。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教学计划调整,确保自考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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