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四川自考报名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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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四川自考报名时间安排

四川201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安排

我省2011年10月(11.2次)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本次报名、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报名、报考的组织工作

在报名报考期间各级自考办要加强自学考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报名、报考工作。做到宣传、设备、人员三落实。报名报考工作须以生为本,周到细致,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级招考办、各主考(办)学校自考办要做好委托部门(单位)、 助学单位、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一位从事报名、报考工作的人员需熟练掌握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杜绝因工作疏漏给报名、报考工作造成损失。

二、报名工作

报名报考前须及时更新考试计划,接收停考表。

本次考试不得报名注册新生的专业见附件1。

新生注册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本次报名准考证考次编码为112。

各学校组织的应用型专业不允许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工作。

三、报考工作

为确保考生能顺利参加2011年10月的自学考试,各报考点必须为无省教育考试院署章准考证的考生更换新准考证。各级招考办的报考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课程考试库(电子课表)进行。

应用型专业的考生只能在面向学校开考的专业中选报相应的课程;社会考生只能在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中选报相应的课程。

接受跨市州报考的市县招考办,请认真核实跨市州报考考生身份,登记联系电话。凡无照片信息、无省教育考试院署章准考证和联系方式不能确定的考生,不接受其跨市州报考申请。

四、考点设置

1、社会考试考点设置

各市(州)招考办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考点。在开展报考工作时,告知考生考点设置情况,以便考生进行选择。

考点原则上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助学、办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置在助学、办学单位的,市州招考办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考点编场必须实行社会考生和应用型考生混合编场。

任何考点不得在上报的考点地址外设置分考点、分考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考点地址的,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变更。

2、应用型专业考点选择

各学校自考办应根据考生分布情况,为考生选择相应的考点。由于考点设置难度大,望各高校自考办派专人负责与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招考办的联系工作,核实相关报名报考数据和有关信息;协助做好设点和组考等工作,确保考试平稳实施。请各高校在上报考试数据的同时上报考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系统中上报,格式见附件3)。

五、信息采集及数据上报工作

1.照片信息

(1) 新报名考生照片信息采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2)已注册考生无照片者必须到原报名注册点补采集;

(3) 已注册考生照片尺寸不符合360*480标准者,采用业务系统自带的照片处理工具予以处理,具体操作事宜请与考试院计划信息处衔接;

(4)严禁手工直接更改文件扩展名(如*.bmp变为*.jpg),否则会导制处理过程中照片文件缺失。

2.考生基本信息

(1)请认真做好新生报名注册基本信息的录入及核对工作,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后,必须经本人核定并签字认可,严禁他人代报;

(2)当次新生基本信息有误,应尽快进行差误更改,相关更改办法请直接与考试院计划信息处联系;

(3)已注册考生基本信息有误,请按更改考籍的工作流程进行;

(4)各级自考办上报的报名报考信息必须严格履行考生签字认可手续 。

3.各级自考办须严格按照2011年10月(11.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开展工作。所上报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杜绝考生信息错误。凡市(州)或学校照片库信息不全或错误者,省教育考试院将拒收上传的该市州或学校的照片信息库,因错报迟报而造成考生无法参加考试的,由相关市(州)或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4、新考生准考证制作后发放时间为11.2次考务会、评卷会期间。报考数据上传结束以后的准考证补办申请由市州、学校自考办汇总相关数据后,在10月14日上午12:00点钟以前,提交考试院计划信息处,由考试院统一交制证公司制作。制证公司慨不接受除此外任何补证要求。在此时间段内补办的准考证将由制证公司直接收取制证工本费,考试院不提供免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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