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 “监所管理”、“义务教育”、“护理学”、“公安管理”等专业为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有关要求见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说明,须按规定报名。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不一致的不再加考课程。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变化。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四)报考本科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1、从2012年起,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在我省开考的课程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课程;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在我省开考的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是未使用过的。
2、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要求,必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
3、2002年起未使用过的有效合格课程,考生可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4、通过选考课程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考生,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5、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请咨询主考院校。
(六)考生在购书、报名前,须关注专业计划、教材的变动情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