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统计局,河南科技大学:
为提高广大基层统计、调查、经济及社会分析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组织统计系统人员学习的通知》(考委[2006]2号)文件精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统计局决定在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基础上,合作开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考务、考籍工作流程,负责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各项工作。
二、省统计局负责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助学培训机构,建立助学网络,为考生提供助学服务。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除证书课程)考试原则上按照现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首次考试于2010年4月开考。
四、对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包括笔试与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五、各省辖市考委、统计局在实施该项考试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吸引更多的人员参加考试,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六、各级政府统计系统中,年龄在45岁以下,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工作人员,要求参加此专业专科学历的学习;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调查与分析师证书课程的学习。
七、河南科技大学为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的主考学校。请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认真贯彻“教考分离”原则,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确保自学考试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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