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

首页 > 

自考

 > 浙江

 > 浙江自学考试律师(专...

浙江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

浙考委[2014] 1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教育局,宁波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下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从2014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21个专业停考的通知》(浙考委[2013]1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周知考生。

附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