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我与江苏自考共成长”访谈实录:自考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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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我与江苏自考共成长”访谈实录:自考转考

好的,非常感谢两位嘉宾所作的介绍,网友们也在网上提了一些问题,我们选取了一些经典的问题,请唐科长来作解答。

1、我原来是在海南省报考的自学考试,因为工作调动,目前来到江苏苏州工作,希望在江苏继续考试。请问,我原来在外省取得的成绩是否继续有效?

答:这位考生,您好。您需要办理外省转入的手续。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的手续,我们省是这样规定的: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我省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在我省按新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转考考生档案材料寄至我省,则考生在转出省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直接予以免考。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与要求相近的课程,应按我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4)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2008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江苏所在地市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市考办查询其转考信息;已转入江苏但未转入所在地市及2009年1月1日后转入的考生经原省、市、自治区考办确认转出后,可通过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导航条上的“外省转入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外省转入情况,若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若查询不到,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联系。

(6)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2、您好,我是盐城工学院的一名本科在校学生。高考的时候一时失误,没有能够录取到满意的专业。现在我想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第二本科学历,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辅导?

答:这位考生,我省每年都会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社会助学组织名单,考生可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自学考试”频道,在那里有各社会助学组织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助学专业等信息可供查询。

自学考试因为考生分布的地域广泛,报名的专业分散,很多考生因为交通以及工作繁忙的原因无法选择到校上课的形式接受辅导。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正保远程教育集团在网站上合作推出了“自考365网校”栏目,开展远程助学辅导的试点工作。目前这两个栏目已经推出包括英语、会计、汉语言文学、法律、工商管理在内的50多个专业,200多门全国统考课程的网络助学课件。

另外,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江苏自学考试》杂志经常会约请一些知名专家学者撰写自学考试课程的辅导文章,包括学习指导、题型分析、模拟试卷、试卷评析以及自学方法等,对考生的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找一些以前考过的试卷做做练习也有助于考生强化对课程内容的把握,考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样卷选登”频道或者《江苏自学考试》杂志的“试卷选登”栏目找到以往考过的试卷,将这些试卷与专家撰写的试卷评析结合起来阅读,会使考生对课程的难点有更加深入的把握。2011年,《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又推出了电子版。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包括盐城工学院在内,我省目前很多高校都开展了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面向本校的本科学生开展助学工作,提供自学考试的全程辅导。您可以向所在学校进行咨询。

3、请问在籍专科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办理本科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考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各位老师好!我已经获得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文凭,想继续报考其它专业,有的课程已经考过了,还需要重新报考吗?

答:根据规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得超过一半。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5、您好,本人即将赴海外修学,对方要求提供参加自学考试的成绩证明,请问我应当如何办理?

答: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出国证明。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三份;若考生要求三份以上,由考生自行复印后加盖省考委成绩专用章,确认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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