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于由我校主考的相关专业自考考生办理考籍转移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已报考我校主考各专业的考生,不准到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学校借考公共课程和相同课程,否则该课程成绩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二、需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新、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经审验收回老准考证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自考《转考介绍信》。同时,向市自考办报送《转考通知单》及转出课程试卷。
三、需办理考籍转入的考生必须持我校准考证、当地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前来我办审核登记后,方可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擅自转入者,后果自负。
四、转入卷不得超过本专业开考课程的1/3,转入卷必须是四、十月份的全国统考课程。
五、受理考籍转移的登记时间为:每年的6、12月的下旬(双休日除外)。地点:赤峰路67号同济大学南校区第三教学楼420室。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