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2005年下半年自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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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2005年下半年自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

200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举行,此次考试我省将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省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审,这是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实施22年来首次接受国家的检查与指导,因而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防止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地招考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办关于迎接全国考办质量评审的要求,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安部门,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实施。

二、严格要求,确保考务工作各环节的实施。各地考试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对考务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准备工作要细,对考点的布置要到位,认真开好监考人员培训会,确保对试卷的收发、装订及有关信息的填写准确无误。总之,严格按考务流程来管理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保密室的软硬件、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共同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保密室人员配备要整齐,试卷出入、人员出入应按规定做好详细记录,试卷保密室在保卷期间要做到24小时监控录像。

四、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各地招生考试部门要将依法治考与从严治考、严格管理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考核聘任制,并签定责任状,在培训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手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五、实行考试情况报告制度。从领取试题开始一直到考试结束,每天都要通过网络向省招考办报告当天情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凡失密、泄密和考试期间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六、考试期间省自考办自考处的值班电话(2005年10月2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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