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按先网上登记后现场交费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
①毕业登记时间:上半年为6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②毕业登记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登记。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现场交费提交材料时间:上半年为6月11日至15日,下半年为12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如果考试不是在一个地区完成的,申请毕业在任一参加考试的地区都可进行现场交费。
④申请毕业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缴费、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的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⑤对基本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到报名点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⑥考生缴费后的毕业登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未缴费的毕业登记信息在毕业登记时间结束后删除。
(2)《学历认定报告》上交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上半年为6月30下半年为12月31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