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2010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自考社会助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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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010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自考社会助学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43号),部署全省自考助学单位进行2010年度自考助学登记注册工作,并在厅民办教育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共同对全省自考助学情况进行调研。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19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登记注册,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举办形式见附件。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为促进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登记注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登记注册,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2.严格规范社会助学招生行为

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登记注册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3.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助学场所卫生、食宿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加强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严禁转移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自考助学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学办学体系。

三、坚持制度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逐步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既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0年安徽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情况

序号

助学单位名称

办学(助学)

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学类型或内容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厅高等职业学校

2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培训开发处芜湖信息技术

职业学院自考助学、社会培训

3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省民管办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4

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省民管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5

安徽新华学院省民管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

6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省民管办高等职业学校

7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省民管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8

安徽三联学院省民管办普通本科教育

9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省民管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0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省民管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1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省民管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2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省民管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13

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省民管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14

安徽高新电脑专修学院省民管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15

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省民管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16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省民管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17

合肥美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市民管办非学历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学科辅导)

18

合肥环美亚国际教育交流培训中心市民管办非学历计算机、英语培训

19

芜湖扬子高等教育自考培训学校芜湖市教育局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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