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法国教育部讨论教职的当代定义 2013年12月10日 12时讯
何谓今日教师?知识的掌握者、传播者?教育家、活动带领者、计画主持人、「宪警人员」或社工......?法国教育部长Vincent Peillon将与工会联盟共同协商,重新讨论自1950年来「教师」的定义。
根据1950年的政令所定义的国中及高中教师身分,仅侷限于上课时数的规定: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者(certifie),一週的上课钟点为18小时;通过会考取得大学或高中教师职衔者(agrege),则为一週15小时。但这个定义方式已脱离了当今的现实状况。
60年来,有许多新任务加诸在教师身上。传统讲堂课除了备课之外,还有批改作业、家长会、教务会议、同事间的协调及校务计画参与等等工作项目,每週的实际工作时数超过40小时。
重新商议的目的并不是要批判15或18个小时的工作时数,而是要重新建立一个工作项目的清单。教育部将这些项目分成三类:首先,在教室内进行的活动─课程、小组指导课(travaux diriges)等;再者,补充性及必修的活动,例如监护、个人辅导、实习追蹤、家庭联繫、团体工作等项目。
最后一类则为所有由教师「自由选择」的项目,如导师、负责与文化机构联繫者、资讯器材管理负责人等项目,则建立在自愿服务的基础上,并可享有津贴补助。而现今存在的问题是:这类的任务不是没有补贴,就是补贴的金额不透明。
然而,原制度规定的上课钟点数将不会改变。因为这些补充性任务的时数,随着每间学校、等级与科目都会有变化。历任教育部长也从未能动摇这个15及18小时的规定,不过相关问题还是经常被提出。前任总统萨科奇上任后,推动在校工作26小时。左派新政府将避免延续这个路线,他们也没有足够的预算推动。
教师工会大致顺应这个策略,如佔有多数的全国中等教师工会(SNES-FSU)或国家高中国中教师工会(Snalc),期望能因此取得维持15及18小时制的保证。或像国民教育总工会(SGEN-CFDT)及中小学教师联合工会(SE-UNSA),则认同此为教职发展演进的第一步─虽微小却是必要的开始。
教育部开启对教职定义的讨论,除了有助于转移国小作息新制的争议,也驳斥了右派政党对其新教改只重教学而不重教职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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