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德国的幼稚园收费 2013年10月20日 09时讯
德国对于学前教育完全没有补助,主要是因为德国幼稚园的经营方式和收费方式与台湾有很大的不同。幼稚园本身由政府资助成立,政府除了本身负担这笔费用之外,也要求家长分摊支出,严格地说德国这种收费方式不能算是学费,而是一种对托儿所经营支出的分摊义务。
因为教育由各邦自治,所以德国没有统一的学前教育收费标準。以首都柏林为例,幼稚园的收费主要由柏林的「幼教法」 (KitaFoeG) 和所谓的「日间辅导收费法」 (TKBG) 来规範,且前者不得牴触后者,而青少年事务所则为负责审理案件的行政单位。除了这两个法令之外,所涉及的法令层面非常广,其中还包括社会法 (Sozialgesetzbuch)、联邦育儿津贴补助法 (Bundeskindergeldgesetz) 和所得税法 (Einkommensteuergesetz)。
柏林幼教法明确指出接受幼保服务的家长有负担托儿所营运支出的义务,至于分摊的比例主要是根据「日间辅导收费法」的规定来计算。此法主要是依照家长的平均年收入、接受辅导的方式 (例如全天或半日) 、家庭的子女数和家庭状况 (例如子女是否与父母同住或是由谁承担幼儿的教养费用等) 来计算收费标準,因此每位家长分摊金额的差异也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同一个托儿所,每个家长所需缴交的费用也都往往不同。因为家长的收入是计算收费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其年收入每年都将接受审查,若有任何的变动,青少年事务所会依法降低或提高收费。根据日间辅导收费法第4条第2款,若父母的收入低于法定的最低标準,则可完全减免收费,若一旦其收入又超过完全减免的标準,则将依法计算并徵收其所应当分摊的费用。若以家庭子女数为计算依据,拥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应当负担80%的标準平均支出;三个子女的家庭需负担60%;而拥有四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则分摊50%。
参考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德国的幼稚园收费 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