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兵库县重编教职员辅导手册,区分「体罚」与「惩戒」 2013年08月09日 12时讯
兵库县教育委员会于8月1日表示,已编订完成教师用之学生辅导手册,明确规範对学生的「惩戒」及学校教育法禁止的「体罚」,以协助教师辅导学生时有所依循。
县教育委员会表示,希望教职员重新检讨平常对学生的辅导行为,以根绝体罚的情事,同时以更有自信的态度来辅导学生。
该参考手册初版是于1999年编印,当时内容在介绍有体罚情事之教职员受惩戒处分的情形,以及刊登受体罚的学童及家长的心声。但去年12月大阪市立樱宫高校发生体罚案件,导致学生自杀的问题后,兵库县教育委员会调查全县公立学校是否有体罚情事,结果有96校123名教职员遭检举有体罚行为,其中也有以「惩戒」为名,而体罚学生。为协助教职员明确了解体罚之定义,县教育委员会决定重新编订该参考手册。
新参考手册名称为「No!体罚」,彩色印刷,计有8页,发行7万7,000册,以案例介绍体罚行为,例如,上课时,要求随意走动的学生回座时,学生不听从,教师以捏着学生两?方式要求就座的行为,即属「体罚」;但如果以拉着学生手腕的方式,要求学生回座,则属于辅导的一环。另外在社团活动时,对学生提出适当的改善建议,并依情形要求学生加强身体的训练,也属辅导的範围,但如果要求学生作过多的伏地挺身则属于「体罚」。是否构成「体罚」,也要考量受辅导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情形、及场所来综合评断。
县教育委员会订定9月起于县内各校举办该参考手册的教职员研修活动,并与教职员交换意见,以协助教职员了解手册的内容,避免再发生「体罚」情事。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兵库县重编教职员辅导手册,区分「体罚」与「惩戒」 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