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对大学学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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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对大学学费作出判决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对大学学费作出判决 2013年06月15日 12时讯

位于Karlsruher的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对争议已久的大学学费作出判决,法庭认为大约500欧元的学费基本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前提是要与社会利益一致。可是布莱梅 (Bremen)针对外地学生而有两种收费标準,因此联邦宪法法庭的第一判决委员会对此作出"不合宪"的基本裁决。

在2005年以前德国都因为社民党(SPD)和绿党(Gruene)共同制订的联邦法规而禁止大学收取学费,这个法规后来被德国联邦宪法法庭"半废止",所谓的半废止是没有一个全德国统一的法规来明定这项措施。所造成的结果是后来有七个邦徵收大学学费,可是这些邦之后又陆续取消收费,在巴伐利亚(Bayern)和下萨克森(Niedersachsen)停止收取收费后,德国又回复到2005年以前的状态。

2005年德国联邦宪法法庭的决议只能算是一种提醒各邦要以合乎社会福址的方式收取大学学费的宣告,严格地说还不算是合法的规定。如今联邦宪法法庭已经赋予"大学收费"一个合法的地位,从此以后"徵收大学学费的制度不可被禁止",但是"徵收大学学费必需符合社会利益"。德国联邦宪法法庭认为,一学期约500欧元的学费并不是一种"让人无法承受的负担",而且实行期间也没有见到有人为了逃避学费而从收费邦转学到不收费的邦。况且这些学费对许多相关的社会福利措施都有所帮助,例如留学贷款、针对特定族群而给予的减免优惠等。

布莱梅的收费方式因为具有两种标準而抵触宪法判决。该城邦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子弟法"(Landeskinder-Regelung),布莱梅当地学生依法在14学期之内免缴学费,可是外地学生却必需从第三学期起每学期缴纳500欧元的学费。三个外地学生因此按铃控告布莱梅大学,布莱梅行政法院于是取消对外地学生的收费制度。联邦宪法法庭也禁止这种差别待遇的做法,也不允许布莱梅利用这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移入人口以利该城邦争取更多的经费。布莱梅因为"地方子弟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而将此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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