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文教系列报导之35-欧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计画于2013年开放申请之研究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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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文教系列报导之35-欧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计画于2013年开放申请之研究计画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欧盟文教系列报导之35-欧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计画于2013年开放申请之研究计画 2013年06月07日 12时讯

一、居里夫人方案:职业发展-国际移出学人计画 Marie Curie International Outgoing Fellowships for Career Development, IOF (FP7-PEOPLE-2013-IOF)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8月14日;布鲁塞尔时间下午5时

申请资格一般申请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居里夫人方案说明之附录二(Work Programme 2013, Annex 2)、以及申请人指引(Guide for Applicants)。

本方案适用于已有一定研究经验,可受惠于终生研习、以及职业发展办法之教研人员(experienced researchers)。其最低研究经验标準为:1.)需具博士学位,或2.)在获得可继续攻读博士之学位资格后,具四年全职研究经验。详情请见本方案简介网站。

申请人必须具有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associate countries)国籍。具第三国家国籍(the third counties)之教研人员,如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进行主要研究活动超过5年以上,亦符合申请资格。有关本项目向外移动(outgoing)之规则:申请人需由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向外移动至第三国家,其在申请日截止之时也须符合本计画对移动资格之规定。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教研人员、与一返回后之地主研究机构(return 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教研人员向外移动之时,停留之研究机构需地处于第三国家。而返回后之地主研究机构则需处于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计画执行时间为24至36个月之全职工作。计画最后12个月,需为教研人员返回地主研究机构之再整合阶段(reintegration phase)。申请结果约于申请截止日期4个月后公告;补助契约将于申请截止日期6个月后进行签署。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欧盟文教系列报导之35-欧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计画于2013年开放申请之研究计画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教研人员、与一地主研究机构(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申请人之地主研究机构需处于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计画执行时间为12至24个月之全职工作。申请结果公告与补助契约签署日期同前。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欧盟文教系列报导之35-欧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计画于2013年开放申请之研究计画

其余欧盟人才培育计画相关资讯,请见居里夫人方案2013年工作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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