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出教师资格改革案,规划「準教师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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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教师资格改革案,规划「準教师证」制度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日本提出教师资格改革案,规划「準教师证」制度 2013年05月24日 12时讯

日本执政党自民党最近提出针对公立学校教师的证书及任用制度的改革草案。对于有意从事教职者,先发给「準教师证」并配属至学校服务,通过「几年的试用期」才发给「正式教师证」。希望透过实施上述的「实习制度」,提升教师的教学品质。「正式教师证」的发给单位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握有任免权,并负全责。

此一针对现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内容,将透过党内的「教育再生执行本部」及政府的「教育再生执行会议」审议讨论后研议具体制度内容。另一方面,同样为了提升教学品质,而在民主党政权时代(2009~2012年)提出的「教师全面取得硕士资格」教育改革方针,则被认为事实上已经遭到冻结。

日本现行的教师证书制度,为取得大学的教育学程学分后,毕业时被授予教师证书,并在通过教师甄选后于各地方自治体的学校服务,试用期间为1年。中央教育审议委员会在去(2012)年8月为解决教师指导能力不足问题,提出「教师全面取得硕士资格」的申覆内容。对此,自民党内出现反对意见。

据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有意担任教职工作者,在修毕教育学程后先发给「準教师证」,通过教师甄选考试后,透过希望任教地的教育委员会安排至学校服务,其待遇与「常勤讲师」(相当于我国的代理教师)相当。视个别状况担任导师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试用期间(实习制度)」的身份关係隶属于服务学校。目前研议的试用期间锁定在3年或5年。

试用期内,校长针对工作态度、教学状况,以及问题应变能力等加以审视,若经判断符合规定的基準,则由教育委员会授予「正式教师证」,成为合格专任教师。另外,若在试用期间无法取得正式教师证,亦可以「準教师证」的资格延续服务。取得「正式教师证」后,若经确认有指导能力不足的情况,则当初核给正式教师资格的教育委员会必须负起责任,办理教师进修研习活动。

自民党今后将积极修订地方教育行政法等相关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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