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08年自考社会类申报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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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08年自考社会类申报学士学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汉语言文学、教育学、秘书学、旅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会类本科自考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申报学位,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2、毕业论文成绩必须是良好(含良好)以上,论文成绩未达良好的毕业生,均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毕业论文考核;

3、必须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三级)”,成绩合格。

二、申报时间

2008年3月29日-30日。

三、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老校区)办理学位申报手续,逾期概不办理,(注:本人来校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四、申报学士学位所需审验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合格证、英语(二)成绩合格证(或PETS三级证书)、本专业自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上姓名);

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字【2006】15号文件,学士学位评审费每人200元。

六、注意事项

1、如无英语(二)成绩合格证,请务必到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开取成绩证明。

2、如无毕业论文合格证,请出具论文答辩时所用准考证号码。

信息来源:安 徽 师 范 大 学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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