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行业:界定“非法”还须法议(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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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行业:界定“非法”还须法议(10.17)(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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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2年起,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每年都突破10万,2006年达到高峰,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3.4万人,其中自费出国留学12.1万人。随着留学人员规模的增大,留学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相关法律的缺位和模糊,让留学中介的监管问题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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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活动难以遏制

10月12日,“北京留学服务行业高层研讨会”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主办,邀请了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国际教育司涉外监管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北京留学中介机构的代表参与,共同探讨留学服务行业的发展和面临的问题,“如何打击非法及违规经营”成为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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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教育司涉外监管处陶洪建处长介绍,至今,教育部共发了留学预警36期,涉及15个国家的56个学校和国内13家中介,其中也包括合法中介。涉及中介的预警原因有“夸大性宣传,中介提供信息不全面,合同陷阱,非法中介活动”,由此提醒中介遵守法律法规,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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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合法中介有74家,而从事留学中介活动的机构却比74家多的多。”与会的留学中介机构代表认为,非法中介不但以不正当的手段瓜分了合法中介的市场,同时其从事的各种违法违规或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服务等活动也影响到了合法中介的声誉,因此非法中介必须被严厉打击,并且认为,打击非法中介的活动多年来搞的轰轰烈烈,而非法中介活动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却随着市场的庞大更加嚣张,原因是政府的治理力度不够强,最好是举报一家查封一家。但在从事打击非法的过程中,问题却不这么简单。

是否非法“无法可依”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用一个例子说明了他们面临的问题,学生向其投诉一家中介公司违法经营,但却要求工商局予以警告,因为如果公司倒闭,自己的权益将会受损。类似的问题使他们投鼠忌器,而关键的问题是何为非法,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留学服务行业里所说的“非法”,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非法中介,合法中介须有教育部的资格认定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经营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而非法中介不具备;二是非法中介活动,既包括非法中介从事的留学服务活动,也包括合法中介从事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活动。

走向世界留学咨询中心刘鲁军认为,利用网站从事留学咨询、中介服务等活动,以合作办学名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国外院校进入中国招生等形式均为非法中介活动,应予以严厉打击,但消协负责人认为“法无禁止即不违法”,这些形式是否应被判定违法还需法律说话。

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会长丁红宇认为,留学服务行业适用的法规多为上个世纪的,相对滞后,他还指出了现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认为这些规定让相关行政部门无所适从。

在与会人员的一致要求下,协会决定确立《非法中介与非法中介活动的界定》这一科研议题,并援请法律界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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