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所在位置:美国,洛杉矶市学校设置类型:综合性大学创建时间:1919年学历:本科 研究生 MBA 学校性质:公立学生人数:39984人院校地址:UCLA Undergraduate Admissions and Relations with Schools (UARS) 1147 Murphy Hall, Box 951436 Los Angeles, CA 90095-1436 电话:(310) 825-3101 Email: ugadm@saonet.ucla.edu9868
2013年02月08日 12时讯密西根州选民在2006年投票通过一项禁令以禁止该州各校採行优惠性入学方案。美国联邦第六巡迴法院法官在本週四以八比七的表决结果认定该项禁令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这份维护优惠性差别待遇之联盟指控密西根大学(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 v. University of Michigan)一案的判决,并非根据种族歧视的论述而作出结论的,而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增补条例平等保障原则而作成判决。根据该法院的见解,这份禁令不公平地对考量种族入学政策的支持者造成了负担。
该法院表示,试图要改变大学入学政策任何面向的人,有很多可採行的途径:他们可以对入学委员会进行游说,向大学领导人请愿,或是试图影响大学的行政决策部,或是把这个议题提付全州性的公投。而支持优惠性入学政策的人,却除了经历既冗长又昂贵的州宪法增修过程以外,别无他法。
主笔该判决多数意见书的法官R. Guy Cole Jr. 说:「如此一个相较下更重的结构负担破坏了宪法平等保障条款对所有公民都能享有同等机会以改变政治的保障。」
美国最高法院现正在审理一个优惠性差别待遇的案件,费雪指控德州大学(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该案挑战在入学时将种族考量作为录取因素之一的政策合法性。但第六巡迴法院的案子所关注的却是另外一个议题:全州性的优惠性差别待遇禁令是否合法。除了密西根州以外有7个州-亚利桑那州、加州、佛罗里达州、奥克拉荷马州、内布拉斯加州、新罕歇尔州和华盛顿州- 都已禁止在大学入学审议过程中把种族考量在内。
第九巡迴法院已维持了加州这项禁令的合法性,现在再加上密西根州的这个判决,这个各法院见解分歧的议题已具备进入最高法院审理的条件。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名曾经帮忙草拟加州那项禁令的法律教授Eugene Volokh说:「我认为这个案子很有可能会进入最高法院,因为在两巡迴法院间有明显的冲突,对全国来说第六巡迴法院法官八比七的意见分歧就是一项信号,彰显着有些司法判定需要被提出讨论。唯一可能挡在这条路上的就是:如果最高法院现正审理的费雪案认定所有以种族为本的教育考量都是违宪的,那我们这个议题就会变得比较不重要,又或者是在技术上已经不再具争议性了。」
学校名称: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University of Arizona 所在位置:美国,土桑市学校设置类型:创建时间:1885年学历:学校性质:公立学生人数:43000人院校地址:9871
密西根州的总律师Bill Schuette在週四说,他已计画要对这个案子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一项声明中指出:「要进入我们最棒的大学,一定得从能力上去作评断。」为这个案子辩护的底特律市律师George Washington说,密西根这项称为第二号提案的禁令,并没有确立入学只能考量能力。他说:「第二号提案的支持者撒的大谎就是成绩和考试分数是一种用来判断能力的公正方式,但其实这个系统根本就摆明了对非洲裔、拉丁族裔和美国原住民申请者有着不利的偏颇。」
密西根大学优惠性差别待遇的这项战争已持续了好几十年了。曾经倾向最高法院一项2003年判决的优惠性差别待遇诉讼就判定了一所大学不能依种族分配入学名额,学校只能把种族当成整体性考量中的一项考量因素。
在这些判决以后,加州大学体系一名曾经极力促成加州禁令的前黑人校董Ward Connerly和最高法院案件之一的原告(一名白人密西根州女性Jennifer Gratz)一起合作把这项议题提付密西根州公投。
适用在政府人才招募、政府签约和公立大学入学的密西根州的优惠性差别待遇禁令在2006年一项获得58%选票同意的公投后,成为该州宪法的一部分。
审理对这项禁令的挑战的地方法院曾经维持这项禁令的合法性,但是这个由三位法官合议庭作成的判决被上诉到巡迴法院,巡迴法院最终撤销了该地方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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