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最高法院判决:学生在学校活动造成的意外死亡 政府应给予赔偿

首页 > 

留学

 > 南韩最高法院判决:学...

南韩最高法院判决:学生在学校活动造成的意外死亡 政府应给予赔偿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南韩最高法院判决:学生在学校活动造成的意外死亡 政府应给予赔偿 2013年01月07日 10时讯

2012年12月18日,南韩最高法院判决:首尔市政府对该市某高中学生因怕迟到而跑步到校上早自习课,到校后,在校园内死亡案,应给予该死亡学生家人赔偿金。

该名学生姓金,2008年12月某日早上,跑步去学校,由于体力不支,一到校,发生呼吸困难,倒卧地板,虽紧急送医,宣告不治。

这名学生家长,为此向首尔市政府校园安全保险协会(School Safety and Insurance Association)申请赔偿金,遭该协会拒绝,于是转诉请法院裁判。该协会职责之ㄧ,是针对学生在校园内因参加教育活动发生意外受伤或死亡事件,给予伤者、死者的家人赔偿金。

该学生家长表示,他们的儿子不曾患有任何特殊疾病,也从来没有呼吸困难症状,完全由于怕早自习课迟到所发生的不幸事件。

校园安全保险协会则认为:该金姓学生如能早点出门上学,就不必因怕迟到而跑步到校了,所以,他的家人不应以孩子死亡而向政府索赔。

此案经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结果,支持该金姓学生家长的观点,认为学生跑步到校,是因为怕赶不上早自习课,如果没有该节早自习课,学生自然不必奔跑到校;故该金姓学生之所以意外死亡,是为赶着到校上课的缘故;于是判决校园安全保险协会应赔偿该金姓学生家人1亿3,000万韩元。

前此,京畿道(省)也有一件类似案例,法院判决政府应赔偿死亡学生家人。那是2010年时,京畿道某高中一名学生上学迟到,遭教师体罚以「坐下起立、坐下起立、坐下起立...」操作重複性的动作,导致该生心脏衰竭死亡。

感谢您阅读本文,本文转载自台湾教育部官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