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考委〔2001〕02号文转发的《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师范类本科自考的特点,制定“师范类本科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师范类本科自考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申报学位,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2、毕业论文成绩必须是良好及以上。论文成绩未达良好的毕业生或未毕业的考生,均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毕业论文考核;
3、参加“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三级)”(英语教育专业除外),成绩合格;
4、参加我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上旬的第一个双休日(12月3日-4日),申报者本人直接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一律不允许他人代办;
2、申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合格证、加试课程成绩合格证、英语(二)成绩合格证(或PETS三级证书)、本专业自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上姓名);
3、学士学位评审费用每人180元。
三、注意事项
1、如无英语(二)成绩合格证,请务必到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补办或开取成绩证明,否则不予申报。
2、如无毕业论文合格证,请出具论文答辩时所用准考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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