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保护学术界妇女免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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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保护学术界妇女免于歧视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保护学术界妇女免于歧视 2012年12月07日 10时讯

大部分的人认为,任何获美国联邦政府补助的教育机关禁止性别歧视的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Title IX)的规定,只将重点摆在运动员和性骚扰。但其实它也保护怀孕妇女和已为人母者。对怀孕妇女的聘僱歧视问题的确存在,但却很少被提出来讨论。怀孕生子更是年轻女性学者在得到第一份工作前即离开学术界的主要原因。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针对博士受访者所做的调查显示,科学家之中,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女性获得终身聘用的可能性,较已婚并育有子女的男性低35%。另一方面,单身无养育子女的女性,第一份工作获得终身聘的可能性,却和已婚并有孩子的男性相同。这个模式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职业学校都一样:一般来说,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女性博士生,获得终身聘用工作的可能性,较同样情况的男性低28%。 对怀孕女性和母亲的歧视情况是如何,从一些科学家的态度,就可以看得出来,他们认为做研究需要完全的专注,因此为人母者无法成为认真严谨的学者。一位神经科学领域同时也是人母的博士生即表示,「我想我永远也拿不到终身聘职,从我怀孕起,大家就很明白表示这点。」另外一位分子物理博士后研究生怀孕时,其指导教授还表示拒绝替她写推荐信,得等她生完小孩、放完产假后返回岗位再写。

不仅是个人的歧视,大学院校若不允许怀孕妇女有足够的产假,或不保证学生放完产假后仍保有其原本的职位,如助教或博士后研究员,一样违反了修正案第九条。修正案第九条明订:「(接受联邦政府补助的)受补助单位若没有提供学生产假政策,受补助单位应视怀孕、生产、假性怀孕、妊娠终止和康复为合理请假事由,期间长短由学生的主治医生判定,请假结束时,学生应得恢复其请假起始时之职务。」根据这条规定,所有学生都有权利返回其原本的学术课程,及请假前原本的教学和研究职务,怀孕期间和生产后,其职务状态不得有任何变动。

虽然修正案第九条保护的範围很广泛,但许多学生都不知道,许多大学院校也没有公布提出申诉的办法,学校职员和行政主管也常常漠视这条规定。但今年,欧巴马政府已开始担忧怀孕生子可能对女性追求科学家生涯造成影响,因此2011年时,白宫和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了「国家科学基金会职涯与生活平衡倡议」(NSF Career-Life Balance Initiative),提供準备建立家庭的科学家补助金延长、提供生产用的育儿用品,以及其他专门为家庭设计的政策。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保护学术界妇女免于歧视

今年,正值修正案第九条迈入40週年之际,欧巴马政府宣布将「以修正案第九条和STEM领域结合合作的成果为基础,教育部将带头和司法部、科学及科技机关单位合作(包括能源部、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国家科学基金会、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发展一套共同的指导原则,供联邦政府补助款受款单位遵循,以遵守修正案第九条。」

译注:STEM指科学(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和数学(mathematics)等四大领域。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教育修正法案第九条,保护学术界妇女免于歧视 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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