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表,可依据具体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登记表》遗失的考生,须携带下列证件,等待审核:
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有;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印的毕业生名册
04年之后毕业的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有: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省考办核实无误后,可出具相关证明。
3.省考办每周三接受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办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每年上下半年办理毕业手续期间(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及高招录取期间暂停办理,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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