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法院裁定相关人员需赔偿因遭霸凌而自杀身亡之学生家属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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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法院裁定相关人员需赔偿因遭霸凌而自杀身亡之学生家属上亿元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南韩法院裁定相关人员需赔偿因遭霸凌而自杀身亡之学生家属上亿元 2012年08月31日 12时讯

本(2012)年8月16日,南韩法院裁定某国中、该国中校长、关係导师、霸凌学生的家长们共同赔偿1亿3,000万韩元给该案因遭霸凌而自杀死亡学生的家人。

大邱地方法院(Daegu District Court)此项裁定支持告诉人。

据该案法庭裁判长表示:审理认定,多位霸凌学生对同ㄧ被害学生长期连续暴力欺侮,导致该被害学生心理极度痛苦而最终自杀死亡;此「霸凌」与「自杀」间有显着密切关联。

该所国民中学、该校校长、该班导师对本案均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死者家人须负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未及时妥善处理霸凌学生,以致被害学生自杀。

然而,大邱地方法院在裁定书中也同时指出,鑒于自杀行为究属被害人个人抉择,并考虑被告的法律权益,于是,将该国民中学的民事赔偿责任限定为百分之40。

另外,法院驳回原告对大邱市教育厅也要求赔偿之诉,因为法庭并未发现该厅在防範校园霸凌方面,有怠忽职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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