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教育科学院分析显示开放式课堂阅读有助阅读理解 2012年08月24日 12时讯
美国教育科学院(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 IES)于本(2012)年8月14日公布「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What Works Clearinghouse, WWC)审核检视「开放式课堂阅读」(Open Court Reading(c)) 相关研究报告之证据强度,审核检视结果显示,「开放式课堂阅读」对于提升青少年读者的理解能力具有潜在的正面影响成效。
「开放式课堂阅读」(Open Court Reading(c))是一个针对学前到6年级学生所设计的一套阅读教学课程方案,係由麦格罗‧希尔国际出版公司旗下的SRA/McGraw-Hill所发展,设计来作为阅读教学之用,这套阅读教学方案兼重阅读与写作二大部分的教学,融入Ann Brown和Anne Marie Palinscar的交互教学法( reciprocal teaching)及Michael Pressley的交流式策略教学(Transactional Strategies Instruction),规划成一套内容包含解码(decoding)、理解(comprehension)、探究(inquiry)、写作(writing)的逻辑发展进程的阅读教学方案。该方案的每一个单元的第一部份为「準备阅读」(Preparing to Read),聚焦在音韵觉识(phonemic awareness)、声音(调)(sound)、字母、声音基础教学法(phonics)、流利度(fluency)、字彙知识(word knowledge)等。第二部份为「阅读与回应」(Reading and Responding ),强调阅读文学作品以增进认知、理解、探究及实用的阅读应用。第三部份为「语文艺术」(Language Arts ),聚焦在写作、拼音、文法、应用、架构、以及基本的电脑能力等。SRA/McGraw-Hill公司于2007年修正「开放式课堂阅读」,并重新命名为「想像吧!」(Imagine It!)阅读方案,修正版增加字彙、写作、探究的教学比重,以及强化对于英语为第二语言者之支持协助,并增加科技辅助。
美国教育科学院的「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What Works Clearinghouse, WWC)针对58篇有关「开放式课堂阅读」(Open Court Reading(c)) 为主题之研究进行检视,其中一篇由Borman G. D.、Dowling,N. M.及Schneck, C.在2008年进行的一项以「A multi-site cluster randomized field trial of Open Court Reading」为题的研究,经检视结果,在青少年读写素养小组审核( Adolescent Literacy review)部分,属「有效教育研究审核」(WWC Review)的「符合证据标準」(meets evidence standards)并且无保留,亦即评估结果该研究对所提「开放式课堂阅读」的有效性证据具有一定强度。其他57个研究则分别在第一关就列为「未符合证据检试」( Does not meet evidence screen),或是未通过第二关的证据强度标準( strength of evidence)。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教育科学院分析显示开放式课堂阅读有助阅读理解Borman等人的该篇研究方式係进行随机控制实验,对象包含2005-6学年度917位分别在5个不同州的5个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到五年级学生,各班分别以採取「开放式课堂阅读」课程进行教学(507名学生),并与对照组(410名学生)比较,经过7个月课程实施之后,该研究结果支持「开放式课堂阅读」之成效。「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检视该项研究各项设计与证据,认为该研究结果对「开放式课堂阅读」的支持确有达统计上的显着性,尤其在理解能力部分(comprehension domain )具有潜在正面影响成效。
本项「开放式课堂阅读」方案其他相关研究也曾在2008年接受「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的审核,惟因为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该相关研究的结果正确强度,所以并未通过有效教育研究审核(WWC Review)的有效性检视。
美国教育科学院自2002年委託成立「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并持续针对各界所提出的教育研究,包括八个主题:青少年读写素养、早期阅读、品格教育、中辍预防、早期教育、小学数学、英语学习者、中学数学,进行「有效教育研究审核」(WWC Review),提供教育人员及决策者参考。其审核第一阶段是决定研究的关联性(Relevance),包括基本的主题、研究设计、採样、评估标準等,未符合证据检试( Does not meet evidence screen)之研究则不再继续进行下一关的「有效教育研究审核」(WWC Review)。第二阶段则是评估对所提介入措施有效性的证据强度( strength of evidence),结果包含三个等级:符合证据标準(meets evidence standards)、符合证据标準但有保留( meet evidence standards with reservations)、未符合证据检验( does not meet evidence screens)等三类。第三阶段则是确定其他重要特性,例如涵盖广度、整体完整性、独特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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