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计划,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各门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由省自考委颁发毕业证书。市考试院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时间:11月21日—11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在此期间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先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zk.hebeea.edu.cn/),填写申请毕业的信息,填写完毕后本人到所选服务网点确认、打印信息单、交费、领取毕业生鉴定表(11月21日—11月30日)。考生可于12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考生于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和其它毕业材料交到服务网点。
二、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生在网上办理毕业时必须选择“委托部门”登记毕业信息,并到委托部门办理确认、交费等毕业手续;高校在校生在网上办理毕业时必须选择“本校”登记毕业信息,并在本校办理确认、交费等毕业手续;面向社会开考的各专业考生在网上办理毕业时必须选择“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登记毕业信息,并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确认、交费等毕业手续。
三、办理毕业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准考证(如丢失需到报名点补办)。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并贴在《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12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毕业审定费:本、专科均为50元。
五、 认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鉴定表使用复印件或涂改过的鉴定表无效。
2、学历规格填写: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不能写大专、大本等。
3、专业要写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不能只写“中文”。
4、所有毕业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必须是12位新考号。
5、《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填写的姓名应为参加自考时使用的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不一致,属姓名用字音同字不同的(如“华”和“花”等)一律按身份证填写;如用字不同音但属于曾用名的,以准考证姓名为准。
6、有曾用名、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7、曾用名在户口本上不显示的视为没有曾用名,不要填写。
8、填表日期栏,写XXXX年十二月十五日。
9、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考试的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0、。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考试部门网上公布的该专业考试课程顺序一致。
11、《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必须与《工作单位》栏所填工作单位及《个人简历》栏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毕业。
12.《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与申请毕业信息单上的身份证号码三者必须一致(包括号码位数),否则影响毕业。
六、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查询自己所有合格课程及成绩,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缓期毕业或不予毕业: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作弊一次推迟半年毕业,作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毕业;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的推迟毕业;4、材料不齐全或鉴定表填写不规范者推迟毕业。
八、对专、本科属同一准考证的考生申请专科毕业,如因本科考试课程作弊推迟毕业而专科段可以毕业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毕业生审定时报省自考办审批。
九、申请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毕业。对使用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不予受理毕业。
十、专科、本科同时毕业的必须在同一个受理点办理,否则不允许毕业。
十一、对有作弊记录的毕业生,处罚期满可以申请毕业,但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信息采集点。
十二、毕业证书领取地点、时间:社会开考各专业的考生到市教育考试院服务大厅领取,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委托部门领取。时间:2012年3月5日—3月15日领取(节假日不办公),领取时带本人身份证。没有在规定时间领取者可于每周二上午到自考科档案室领取。
十三、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实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2002年上半年加入考生图像,从该年起颁发的毕业证书未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毕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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