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创业:福州市启动"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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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创业:福州市启动"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务员局获悉,福州市正式开展2012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即日起可申报相关项目争取资金或场所支持,入选项目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开展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申报“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已入选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申请人可登录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报各园区、各县区公务员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

没场所可申请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福州市政府在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建设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提供场地。

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2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办公场地,第3年按市场价的50%交租金;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创新发展;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3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园内企业和留学人员还可享受所有福州市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相关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于8月20日前自行申报。联系电话83211265,传真83336454。

缺资金可申报创业启动资金

缺乏资金的留学创业人员可申请启动资金支持项目。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可于8月25日前填写《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和《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表格和包含个人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证明、创业项目概述、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企业发展证明等其他材料报送各园区、各县区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审核和评估,入选者可一次性获得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

其中,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参加福建海外人才创业竞赛获奖并落地福州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优先获得支持;已入选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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