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部与司法部和波士顿校方委员会协议确保英文学习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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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部与司法部和波士顿校方委员会协议确保英文学习者的权益

美国教育部与司法部及波士顿校方委员会(Boston School Committee)达成协议,波士顿公立学校的行政组织及其督察长同意要确保英文学习者(English Language Learner:ELL)在波士顿学区得到能帮助他们克服语言障碍所需要的服务,这是根据1974年的公平教育机会法案与1964年的人权法第六条所要求的。这个协议取代了原本於2010年10月1日制订的协议,那个协议要求波士顿公立学校实施短期的补救措施以确保数千位因各种理由从英文学习学程中排除在外的学生能够迅速地被评量与得到应有的学习权利。

这个协议的制订可以有效管理从短期补救措施转换到长期政策间的过渡期,也可监督这个计画最後能涵盖所有波士顿的英文学习者的学程,并且确保在学习英文学程的学生能得到高品质的服务,除了提供符合资格的教师之外,也提供符合每个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的课程。协议中也要求校方继续正确地把每个英文学习学程的学生依程度分班,并且进一步确保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员,像是之前学习中断的学生以及残障的学生,能得到符合他们需求与能改善他们问题的课程服务。

这个协议也让英文学习学程的学生更有可能可以接触更高等的学习机会。为了确保这些在课程上的改变是有效的,这个协议还要求校方评量这些改变对学生的学习成果是否有效。

教育部人权部门的长官表示:「能否接受高等教育是能不能成功的关键。我们热见波士顿公立学校透过提供英文能力有限的学生符合他们学习需求的学习课程,让他们有个公平迈向成功的机会。教育部保证会继续与波士顿校方委员会合作,协助他们执行这项重要的计画。」

教育部人权部门也表示,他们很开心见到波士顿公立学校与美国政府合作以建立完整的计画让所有英文不流利的学生可以获益。这样的合作方式也可以带领其他校区确保他们的英文学习学程不只是为了因应联邦法,而是能帮助这些学员在他们的教育与人生中更能获得成功。

美国的教育体系必须提供孩童公平的机会成为有良好工作能力的公民,而不论孩童的英文程度如何。当英文学习者没有良好的师资带领,他们各方面成功的机会就会大大地减少。

执行人权法第六条是美国教育部当前的首要之务。如需美国教育部相关的人权法请至下列网址: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index.html。关於司法部的人权相关法令请至:www.justice.gov/crt。

(驻旧金山办事处文化组 编撰)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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