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巿修正教育条例,拟公布教师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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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巿修正教育条例,拟公布教师考绩

由桥下彻大阪市长担任代表的地方政党「大阪维新之会」市议会党团,於5月17日提出教育条例修正案,拟依学校别公布大阪市教育委员会对教师的工作考评成绩,以作为学生及家选择学校时的参考依据,并鼓励学校间的良性竞争。

该项修正案系「大阪维新之会」与市议会第2大党公明党协调,将桥下市长於3月提出的教育条例修正草案重新修正後再度提出,希望於5月30日议会闭会前通过修正案。

该教育条例修正案的基本构想,拟加强市长或家长参与教育行政的权限,为反映家长的意见,草案拟於现行学校行政架构中增设「学校协议会」,家长代表为成员之一,但由於各界对该条文有不同意见,草案中「原则上设置」的「学校协议会」修正为「选择制」。另外草案中较重要的条文为:大阪市教育委员会应协议会的要求,公布教师的工作考评成绩。

「大阪维新之会」另提出的职员基本条例修正案,明列禁止退休人员再聘用的「旋转门条款」,规定职员退休後2年内,禁止於退休前5年内职务有关的企业再就职,并禁止职员为退休人员推蒍工作,违反规定者将受处罚。为加强审核体制,主管部门「人事监查委员会」的委员数,将由目前的3名增加为15名,委员姓名原则公开以示负责。(驻大阪办事处文教课综合摘要)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大阪巿修正教育条例,拟公布教师考绩 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GeorgiusCandidius)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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